唐幼学2017-2018-2 02号
关于17-18-1学生、班集体、班主任评优工作的
补充通知
各系(部):
为了进一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施意见》(〔2018〕党字6号,)文件精神,更好的把评选2017-2018-1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综合奖学金、优秀班集体和班主任等项工作做好,突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的要求,更好地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进一步激励广大师生刻苦学习、励志成才、勤奋工作的积极性和创新性,推动我校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对相关工作强调以下要求:
一、评选程序
1.班主任在班内组织学生学习《学生手册》相关内容,根据综合测评成绩及现实表现组织班内民主评选,将评选结果报各系(部)。
2.各系(部)评定小组审议通过各班报送的评优结果后,连同优秀班集体、班主任评定结果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系(部)评定小组提出质疑。评定小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作调整。
3.公示期结束后,各系(部)于3月30日前评定结果、各班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表纸质版(书记签字、加盖公章)和电子版报学生处(附公示情况登记表)。
4.学生处汇总各系(部)上交的评定材料,统一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将名单报主管校长审批,所有材料集中公示。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生处提出质疑,学生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调整。
5.集中公示期结束后,各系(部)组织受奖学生认真填写“学生奖励表彰登记表”,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处统一存档。
6.学生处对受奖师生颁发证书。
二、评选要求
1.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定办法》和《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进行评选。
2.各系(部)要加强对资格审查工作的领导,成立以书记为组长的评审小组,评审过程中要坚持原则、严格标准、实事求是,使真正符合条件的学生、班主任、班级获奖。在此项工作中还要从始至终做好师生的思想工作,评选结束后要认真进行总结。
3.各部门要认真核实班级人数和对应的评选名额,防止出现超选、漏选、错选、被选人员超出规定范围的现象。
附件: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三好、优干、优秀班集体、优秀班主任、奖学金公示登记表
学生处
2018年3月20日
签收人:
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三好、优干、优秀班集体、优秀班主任、奖学金公示登记表
系(部)
|
| 班级总数
|
|
书记(签字)
|
| 公示时间
|
|
三好总数
|
| 优干总数
|
|
优秀班集体总数
|
| 优秀班主任总数
|
|
获奖学金
学生总数
| 一等 人 二等 人 三等 人
|
系部评议
小组成员
|
|
公示情况
|
|
备 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