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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2—2013年度中专阶段省级三好学生的安排意见
日期: 2016-11-27      点击数:

唐山师范学院滦州分校

关于评选2012—2013年度中专阶段省级三好学生的安排意见

根据唐教政函〔2013〕3号文件精神,对我校推荐2012—2013年度中专阶段省级三好学生的相关事宜作出如下安排: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评选范围:2013年7月前在校的中专阶段学生。

评选名额:我校等额评选省级三好学生1名。

二、评选条件

1.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优良品德。有正确的理想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誉观。模范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公民素质。有服务他人、集体和社会的责任感,积极投身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达到学业要求,表现突出。品德行为表现获得同学、教师、家长和社区的好评。

2.学习刻苦,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学有特长。勤于思考,善于质疑,具有科学的思维方式和创新意识,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学科总评成绩优良。

3.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心理素质,较强的社会适应力和沟通能力。体育课成绩优良,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秀等级。残疾学生(须持有中华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残疾证)能努力参加力所能及的体育锻炼。

4.参评学生必须在相同学段获得过市级三好学生称号。

三、评分办法

项目

分值

评 分 标 准

备 注

核分

25

在13分基础上,三好:校级每个加3分、市级每个加4分、省级每个加5分;优干和优秀团员等:校级每个加2分、市级每个加3分、省级每个加4分,加满12分为止。同一年度获得不同级别的同一称号,按最高级别加分。

三好、优干、优秀团员等综合类奖项

学生处

40

本专业综合排名前1%得40分、前2%得39分、前3%得38分······前20%得21分。

不包含体育课成绩

10

按体育课成绩折合

奖励

5

系级一等奖或第一名加0.5分,校级一等奖或第一名加1.5分、二等奖或第二名加1分、三等奖或第三名加0.5分,市级一等奖或第一名加2.5分,二等奖或第二名加2分、三等奖或第三名加1.5分,省级奖励一等奖或第一名加3.5分、二等奖或第二名加3分、三等奖或第三名加2.5分。

参加系级、校级或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竞赛活动类奖项。

学生处

系考评组

10

按学生平时表现综合评分

校考评组

10

按学生平时表现综合评分

学生处

评分办法中的德、智、体、奖励情况均按11—12学年核算。所有打分项目,均采用去掉20%最高分、20%最低分,所剩分数取平均分的办法进行计算。最后将所有测评项目得分相加进行综合排名。

四、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1.个人申请。班主任认真传达“唐山师范学院滦州分校关于评选2012—2013年度中专阶段省级三好学生的安排意见”,学生本人结合自己实际情况申报。(3月10日)

2.班主任推荐。班主任结合申报同学综合表现,每班推荐1名。被推荐学生在校期间无不良表现,未受到过纪律处分,班内民主测评通过率80%以上方有候选资格。(3月10日)

3.系考评组由系负责人、教务员、学生管理员、班主任、专业课教研室主任组成考评组进行测评。班主任只对本班学生评议,教研室主任只对本专业学生评议。(3月11日)

4.校考评组由主管校长和学生处、教务处、团委负责人组成考核组,对各班推荐的候选人进行测评。(3月12日)

5.学生处核算总分,确定推荐名单,报校长办公会审批。(3月12日)

6.评选结果校内公示。(3月13—19日)

7.上报。(3月20日)

五、评选要求

1.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准确掌握评选条件,认真做好评选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

2.评选要实行四公开原则,即推荐指标公开、条件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为确保质量,要坚持逐级评选的原则。

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处      0315-731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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