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唐山师范学院2013届优秀毕业生(校级、省级)评选工作的安排意见,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我校2013届优秀毕业生(校级、省级)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名额
评选范围:唐山师范学院滦州分校2013届专科毕业生。
评选名额:校级44人,为毕业生总数的10%;省级22人,为毕业生总数的5%。
专业
| 人数
| 省级名额计算
| 校级名额计算
| 专业实际名额
| 各班推荐名额
|
10物流管理
| 56
| 56*5%=2.8
| 56*10%=5.6
| 校6,含省3
| 校4,含省2
|
11计算机
| 27
| 27*5%=1.35
| 27*10%=2.7
| 校3,含省1
| 校5,含省2
|
11设计
| 36
| 36*5%=1.8
| 36*10%=3.6
| 校3,含省2
| 校5,含省3
|
11数学
| 48
| 48*5%=2.4
| 48*10%=4.8
| 校5,含省2
| 校7,含省3
|
11中文
| 73
| 73*5%=3.65
| 73*10%=7.3
| 校7,含省4
| 校5,含省3
|
11体育
| 72
| 72*5%=3.6
| 72*10%=7.2
| 校7,含省4
| 校5,含省3
|
08学前
| 129
| 129*5%=6.45
| 129*10%=12.9
| 校13,含省6
| 校4,含省2
|
二.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服务人民。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各项校规校纪,尊敬师长,友爱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
3.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有集体荣誉感、合作意识和团队精神。
4.学习刻苦,成绩优异(无补考学科),体育成绩达标,普通话成绩中文专业二级甲等及以上,其它专业二级乙等及以上,学校确定的基本功首次考核成绩合格。省级要求综合测评成绩本专业排名在前15%、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百分制)、毕业实习成绩优秀(综合测评成绩位于本专业前10%的学生,可将条件放宽到良好),校级要求综合测评成绩本专业排名在前25%、毕业实习成绩良好及以上。
5.获得省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或其他相当奖项1次及以上,获得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校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称号2次及以上,获得校级“优秀党、团员”、“优秀团干部”或其他相当奖项称号3次及以上,或获得过特殊荣誉称号。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6.省优秀毕业生必须是校级优秀毕业生。
7.获得国家级奖励(不含面向特困生的国家奖学金)的毕业生优先推荐。
8.有突出的科技成果、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或志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工作者优先。
三.评分细则
项目
| 评分标准
| 备注
| 核分
|
德(15分)
| 三好、优干:校级一次加2分,市级一次加3分,省级一次加4分,国家级一次加5分;优秀团员、团干部:校级一次加1.5分,市级一次加2.5分,省级一次加3.5分,国家级一次加4.5分,加满15分为止。同一年度获得不同级别的同一称号,按最高级别加分。
| 三好、优干、优秀团员等奖项
| 学生处
|
智(50分)
| 专业成绩30分
| 专科阶段所有专业课成绩的平均分乘以30%即为该项得分(师范类专业含教育学、心理学成绩)。
| | 系
|
非专业成绩20分
| 专科阶段所有非专业课成绩的平均分乘以20%为该项得分。
| | 系
|
体(5分)
| 按体育课(体育专业按技能课)成绩或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成绩乘以5%为该项得分。
| | 系
|
奖励(5分)
| 系级一等奖或第一名加0.5分,校级一等奖或第一名加1.5分、二等奖或第二名加1分、三等奖或第三名加0.5分,市级一等奖或第一名加2.5分,二等奖或第二名加2分、三等奖或第三名加1.5分,省级一等奖或第一名加3.5分、二等奖或第二名加3分、三等奖或第三名加2.5分,加满5分为止。
| 参加系级、校级或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竞赛活动类奖项。
| 学生处
|
学生测评
| 5分
| 结合学生平时表现,在3—5分范围内打分
| | 班主任
|
教师测评
| 5分
| 结合学生平时表现,在3—5分范围内打分
| | 系
|
系考评组
| 10分
| 结合学生平时表现,在6-10分范围内打分。
| | 系
|
校考核组
| 5分
| 结合学生平时表现,在3-5分范围内打分。
| | 学生处
|
说明:所有打分项目,均采用去掉20%最高分、20%最低分,所剩分数取平均分的办法进行计算。最后将所有测评项目得分相加,以专业为单位进行综合排名。
四.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1.个人申请。班主任认真传达“唐山师范学院滦州分校2013届优秀毕业生(校级、省级)评定办法”,学生本人结合自己实际情况申报。(5月21日)
2.学生评议。(5月21日)
3.班主任推荐。(5月21日)
4.教师评议。由专科阶段所有任课教师评议(教研室主任和毕业班班主任除外)。(5月22日)
5.系考核组评议。由系负责人、教务员、学生辅导员、班主任、专业课教研室主任组成系考评组对各班推荐的候选人进行测评。班主任只对本班学生评议,教研室主任只对本专业学生评议。(5月22日)
6.校考核组评议。由主管校长和学生处、教务处、团委负责人组成考核组,对各班推荐的候选人进行测评。(5月23日)
7.学生处核算总分,确定推荐名单,报校长办公会审批。(5月23日)
8.评选结果校内公示。(5月24-26日)
9.上报。(5月27日)
五.评选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程序、严格把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