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经学校领导研究决定我校2013年市级德育工作先进工作者从班主任中产生,评选办法:
一、评选条件
2009—2013年获得4次及以上校级优秀班主任称号,并具备以下条件:
1.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践行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科学发展观,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方向。有优良的政治思想品质,作风正派,社会形象好,群众威望高。
2.热爱德育工作,努力学习并掌握德育工作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深入把握新时期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规律特点,积极探索工作的新形式、新途径。
3.具有较强的德育工作能力,工作踏实肯干,务实创新、能够经常深入学生中间,了解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状况,关心和帮助学生成长和进步,在教育、教学和管理等方面成绩突出。
4.从事班主任工作连续3年或累计5年及以上的现任班主任。爱岗敬业,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思想品德高尚,受到师生的信赖和尊重。(09年以来曾获得市级及以上优秀称号者,一般不再参评)。
近两年内本人职责范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评选: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重大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安全事故或其他重大责任事故的。
二、评选名额及程序
1.名额:等额评选1名
2.程序:
(1)公示评选办法。(10月23日)
(2)符合评选条件人选到学生处申报,并提交荣誉称号证书、德育论文发表原件和德育成果获奖证书。(10月24日上午11:00前)
(3)资格审查。(10月24日下午)
(3)考核评议。(10月25日上午)
(4)汇总成绩并报校长办公会审定,确定上报人选。(10月25日下午)
(5)公示。(10月26日)
三.评分办法
1.班主任工作资历(15分)
从参加工作至今,每担任一年班主任加1分。
2.荣誉称号(25分)
2009—2013年,获得校优秀班主任、校级师德标兵每次加3分。
3.年度考核(10分)
2009—2013年,每个合格加2分,每个校先进加3分,每个市嘉奖加4分,每个市三等功加4.5分,省级相关称号每次加5分。(同一年度获得不同级别同一系列称号,按最高级别加分)
4.论文发表、成果获奖情况(15分)
2009—2013年,德育论文发表市级加2分,省级加4分,国家级加6分;德育成果获奖国家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省级一等奖2分、二等奖1分、三等奖0.5分,市级一等奖1分、二等奖0.5分、三等奖0.25分,校级一等奖0.5分、二等奖0.3分、三等奖0.15分。(同一篇文章发表或获奖,按最高级别核分。)
在第1、2、3、4中如果有核分超出该项满分者,以各项分值最高者分数为该项满分,依此计算出该项分值的折合比例,其他参评人按此比例计算出该项本人的最终得分。
5.评议赋分(35分)
(1)班主任评议(7分)
由现任各系班主任对本系符合条件的申报者进行评议,打分范围4.2—7分。
(2)学生处工作人员评议(8分)
由学生处负责人以外的工作人员组成学生处考核组对全部符合条件的申报者评议,打分范围4.8—8分。
(3)各系部评议(10分)
由各系主任、教务员、辅导员、教研室主任(组长)组成系考核组对本系符合条件的申报者进行评议,打分范围6—10分。
(4)校考核组评议(10分)
由学校领导、学生处、团委、教务处负责人组成学校考核组对全部符合条件的申报者评议,打分范围6—10分。
在第4项中,评分小组人数超过4人的,均按去掉20%最高分和20%最低分后取平均分的方法核算。
注:本人或家属参评的,上述考核成员回避。
6.成绩核算
将所有测评内容的实得分相加,求出每个参评者的测评总分,从高到低依次排序,经校长办公会批准后,推荐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