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1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此安排意见。
一、评选范围、比例
评选范围:2021届毕业生
评选比例:不超过当年毕业生总数的3%(按毕业生总数计算,各系部自行划分各专业名额),省教育厅将对各高校报送的推荐材料进行差额审核评选。省级优秀毕业生须获得校级优秀毕业生称号。
系部 |
人 数 |
省级名额计算 |
校级名额计算 |
专业实际名额 |
各班推荐名额 |
学前教育系 |
506 |
506*3%=15.18 |
506*6%=30.36 |
省15 校30 |
班级人数*6%+2 |
语言文学系 |
231 |
231*3%=6.93 |
231*6%=13.86 |
省7 校14 |
艺术系 |
160 |
160*3%=4.8 |
160*6%=9.6 |
省5 校10 |
公共教学部 |
27 |
27*3%=0.81 |
27*6%=1.62 |
省1 校2 |
二、评选条件
(一)始终坚定正确政治方向,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党忠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遵纪守法,道德高尚,品德优秀,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团队精神,在各项活动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无违纪处理。
(三)热爱所学专业,崇尚科学精神,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全面发展,具有开拓创新精神。校级要求各科总成绩本专业排名在前25%、省级要求各科总成绩本专业排名在前15%,无补考学科,学校确定的基本功首次考核成绩合格。普通话成绩语文教育专业二级甲等及以上,其它专业二级乙等及以上。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公益活动。
(四)获得两次及以上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荣誉称号(中招学生专科阶段获得一次及以上),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获得省级或省级以上奖励(不含面向特困生的国家奖学金)。
(五)参加国家或我省基层就业项目,自愿到基层、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应征入伍退役复学的毕业生;创新创业意识较强,积极开展创业实践活动且成绩显著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三、评分办法
评分办法中的所有项目情况均按专科阶段核算。在下列各项中如果有核分超出该项满分者,以各项分值最高者分数为该项满分,依此计算出该项分值的折合比例,其他参评人按此比例计算出该项本人的最终得分。
序号 |
项 目 |
评 分 标 准 |
备 注 |
核 分 |
1 |
德(20分) |
三好、优干:校级一次加2分,市级一次加6分,省级一次加8分;优秀团员:校级一次加4分,市级一次加6分,省级一次加8分;优秀青年志愿者:校级一次加2分、市级一次加4分、省级一次加6分;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校级一次加1分、市级一次加4分、省级一次加6分。同一年度获得不同级别的同一称号,按最高级别加分。 |
按时间顺序在报名表上写清楚,不需提交证明材料,漏写、错写均自己承担责任。 |
系 |
2 |
智(非体育专业40分、体育专业50分) |
1.非体育专业:除体育成绩以外的所有学科成绩的平均分乘以40%即为该项得分。 2.体育专业:所有学科成绩的平均分乘以50%即为该项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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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 |
3 |
体(10分) |
非体育专业:体育课成绩或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成绩乘以10%为该项得分。 |
|
系 |
4 |
奖 励(10分) |
系级一等奖或第一名加1分、二等奖或第二名加0.7分、三等奖或第三名加0.5分;校级一等奖或第一名加2分、二等奖或第二名加1.5分、三等奖或第三名加1分、4-8名分别加0.5、0.4、0.3、0.2、0.1分;市级一等奖或第一名加4.0分,二等奖或第二名加3分、三等奖或第三名加2.0分、4-8名分别加1、0.8、0.6、0.4、0.2分;省级奖励一等奖或第一名加6分、二等奖或第二名加5分、三等奖或第三名加4分、4-8名分别加2、1.6、1.2、0.8、0.4分。在分等次的竞赛活动中获优秀奖,在三等奖的基础上,降一个级差加分;在不分等次的竞赛活动中获优秀奖,按二等奖加分。(获优秀奖者,个人提供比赛通知用于证明是否按等次评奖;若不能提供比赛通知,该优秀奖按分等次竞赛活动加分)。 |
1.参加系级、校级或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竞赛活动类奖项。 2.按照时间顺序在报名表上写清楚,需提交证明材料,漏写、错写均自己承担责任。 |
系 |
5 |
学生测评 |
5分 |
结合参评学生综合表现进行评议 |
|
班主任 |
6 |
教师测评 |
5分 |
结合参评学生综合表现进行评议 |
|
系 |
7 |
系考评组 |
10分 |
结合参评学生综合表现进行评议 |
|
系 |
四、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评选程序
1.工作布置。学生处召开系部书记会议,布置相关工作。(4月6日)
2.个人申请。班主任(辅导员)认真传达《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1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安排意见》,学生本人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申报。(4月11日11:00前)
3.班主任推荐。班主任(辅导员)结合申报学生的综合表现和班内学生测评情况,按照推荐指标要求向本系部提交“推荐报名表”(附件1)和证明材料。(4月12日11:00前)
4.教师评议。由系(部)组织不少于参评学生2019-2020学年80%的任课教师进行评议。(4月15日前)
5.系考核组评议。由系部领导、总辅导员、教学干事组成考评组,对参评学生进行评议,并核算相关成绩等。(4月15日前)
6.系(部)公示推荐名单(部门网站和校园公示栏)。(4月16--20日)
7.系(部)将推荐结果报学生处。(4月21日11:00前)
8.学生处汇总、审核后报校长办公会审批。(4月22日)
9.评选结果校内公示(学校官网和校园公示栏)。(4月23-29日)
10.上报。
(二)评选要求
1.各部门及班主任(辅导员)要高度重视、切实负责,做到广泛宣传、精心组织,使评选过程成为毕业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加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2.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即推荐指标公开、条件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系部和学校公示时间分别不少于三个、五个工作日。
3.所有打分项目中,评分小组人数超过4人的,均采用去掉20%最高分、20%最低分,所剩分数取平均分的办法进行计算,最后将所有测评项目得分相加进行综合排名。
4.根据回避原则,参评对象中有本班学生、亲属的评议人员,应在相关考核组内回避评议。
5.对弄虚作假,不按评选程序和要求进行评选的,一经发现,要取消评选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6.评选前后,学生处及时向校纪检监察处和市纪检组报备评选方案和结果。工作结束后,各相关部门评选的相关材料要及时归档,以备检查。
2021年3月31日
附件1:2021届省优秀毕业生、校优秀毕业生推荐表(班主任用表)
附件2: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1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省级,系部用表)
附件3: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1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校级,系部用表)
附件4: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1届优秀毕业生统计表(省级,系部用表)
附件5: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1届优秀毕业生统计表(校级,系部用表)
附件6:唐山幼专优秀毕业生核分表(电子表格,含省级、校级两个表格,系部用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