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幼专政字〔2020〕20号
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河北省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办法
为切实做好我校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根据《河北省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暂行办法》(冀教财【2017】2号)、《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认真落实教育扶贫政策的通知》(冀教财【2017】23号)和《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以及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教[2019]5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范围
在我校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注册学籍的河北省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政策
(一)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免住宿费、免费提供教科书。提出申请的学生,学校暂缓收取学费、住宿费、教科书费,待相关部门审核后,予以免除或补收。
(二)根据国家助学金评选要求,所有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需履行助学金评选程序,评上的中专阶段学生每生每年平均不低于2000元、专科阶段学生每生每年平均不低于3300元。未评上的学生,学校按照最低档次国家助学金标准给予等额补助。
三、资助对象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生活俭朴。
四、资助工作程序
(一)每年秋季学期开学三天内,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向系(部)提出申请,填写《河北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扶贫手册原件和复印件。
(二)系(部)初步审核后,填写《河北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信息审核表》,于开学一周内纸质版和电子版均报学生处。
(三)学生处汇总各系(部)《河北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信息审核表》,并统一审查后,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除每年秋季学期开学集中办理外,其他时间接到学生申请,也应及时受理、及时认定。
五、资助工作要求
(一)设立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校长
副组长:分管学生工作和财务工作的校级领导
成员:学生处、财务处负责人和各系(部)书记
(二)具体工作要求
1.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确定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加大资助政策宣传力度,杜绝“先交后退”和“先收后退”现象的发生。
2.按照省教育厅反馈的审核信息,及时为相关学生办理免除、补收或给予补助手续。
3.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杜绝挪用、平分。
4.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附证明材料复印件)、受理结果、免除资金和补助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档案资料按相关规定保存。
5.加强学生信息管理,确保学生信息完整准确和不被泄露、窃取,并及时将信息录入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
六、本办法自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起执行,原《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河北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管理办法》(唐山幼专政字【2018】4号)同时废止。
七、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附件1:河北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申请表
2020年6月5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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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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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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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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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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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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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寸相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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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读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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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籍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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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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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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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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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详细
地 址
| 市 县(区) 乡(镇、街道办) 村(居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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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或监
护人信息
| 姓 名
| 年龄
| 与本人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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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何种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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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理由
| 根据河北省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特申请予以资助。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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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审核意见
| 辅导员(班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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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部)审核
意见
| 书记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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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审核意见
|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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