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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幼专学生文明行为规定
日期: 2020-06-28      点击数:

唐山幼专政字〔2020〕18号

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生文明行为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校风学风建设,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行为规范,提高学生的文明素养,根据教育部颁发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教育部教学[2005]5号)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个人礼仪

一、要使用好14字礼貌用语,即请、您、谢谢、对不起、没关系、您好、再见。要学会请求、交谈、致谢和道歉。对待长辈和在庄重的场合要用敬语、谦词和雅语。

二、要使用好体态语言:微笑、鞠躬、握手、招手、鼓掌等,回答问题要起立。

三、着装要得体,符合学生身份,坐正、立直、行走稳健,上下楼时要从容不迫。男生要有阳刚之美,女生要体现优雅之美。

四、对待客人要主动问候,微笑,致意,起立欢迎,挥手告别。

五、对待老、幼、妇、残,行走让路、乘车让座、购物让先,要尊重和帮助残疾人。

六、不要用拇指指自己的鼻尖和用手指点他人,也不能当众搔头皮、挖耳朵、抠鼻孔、瘙痒、挖眼屎、剔牙、修指甲。咳嗽、打喷嚏时要用手帕捂住口鼻,面向一侧。口中有痰要吐在纸巾里扔进垃圾桶,不随手乱扔废弃物。

七、递送或接受物品时应起立并用双手。

八、作为介绍者,要先把晚辈介绍给长辈,把地位低者介绍给地位高者,把男士介绍给女士;作为被介绍者要表现出结识的热情,做自我介绍要庄重大方。

第二条 校园礼仪

九、见到老师,要主动问好。对老师应尊重、诚实、言行有礼,对老师交待的工作要认真完成。

十、进老师办公室或居室,不论门开与否,都要喊报告或轻叩门,经允许后再进入,不可随便翻动老师的东西。与老师谈话或议事,应请老师坐下,自己站立,面对老师,认真听老师讲话,谈话声音要轻,以免影响其他老师办公或休息。

十一、受到老师批评时,要虚心听,主动承认错误。老师询问事实经过时,要诚实坦白,若老师的批评与事实有出入时,要等老师讲完后再心平气和地解释。

十二、去老师家拜访或给老师打电话,要掌握好时间,不要过于打扰老师的工作和休息。

十三、课前整理好讲台,擦净黑板;在预备铃响后,端坐恭候老师;上、下课应起立向老师行注目礼;课上发言先举手;迟到学生应先喊报告,待老师允许后再进入教室,当老师询问迟到原因时,要语调温和,诚实简要回答。老师允许回座时,再回原位,入座时动作要轻。

十四、教室、自习室、阅览室要保持安静、洁净,课间不要喧哗打闹。晚上看电视,搞活动要关好门、不要影响其他班同学。

十五、同学之间要友爱互助,对家境困难和偶遇不幸的同学要热情帮助。对同学的相貌、衣着、体态不可评头品足,不能给同学起带侮辱性的绰号,更不能嘲笑有生理缺陷的学生。

十六、学习上要勤奋、刻苦、互帮互助,对取得突出成绩的同学不嫉妒,对落后的同学不歧视,形成“比、学、赶、帮、超”的良好风气。

十七、要培养自己的风度、气质,衣着发饰整洁、大方。上学期间的发型、发色要符合学生的身份、首饰佩戴要得体;男生两侧发髻不盖耳,后发不超发髻线;禁止在教学区和公共场所衣衫不整、赤脚、穿拖鞋、穿无袖背心、穿长度小于大腿1/2的短裤或裸露服装。

十八、男女同学之间要文明交往,言行得体。

十九、领导或老师来到宿舍,应热情招待,主动回答问题。

二十、遵守宿舍的集体生活秩序,按时作息,学习和娱乐不影响他人。不随便串其它宿舍,尤其是异性宿舍。在宿舍若早起或晚归,起床或就寝的动作要轻,尽量不开灯,不影响他人休息。

二十一、生活上相互关心,自觉搞好公共和个人卫生,并做好保洁工作。不随便用他人洗漱用具,拿别人书籍、物品要事先声明,并如期归还。

二十二、在校园内甬道、楼梯、楼道行走时,应靠右行。见到师长和客人主动避让。若在楼梯、楼道客人较多时,应主动向旁边跨出一步,靠近楼梯、墙壁站立,待客人走过后再走。要慢行、轻声,勿奔跑或猛拐。

二十三、在水房打水和餐厅买饭要按序排队、相互礼让,老同学照顾新同学,男同学谦让女同学,不拥挤、不加塞、不大声喧哗。

二十四、尊重饮管人员,服从管理,保持餐厅卫生,剩饭、剩菜要倒入专用桶内,节约粮食。餐前要洗手。

二十五、在厕所便后要冲洗,手纸放入便篓内,便后要洗手。要保持厕所卫生,不在厕所乱涂乱画,勿将废弃物投入便池和水池内。

二十六、保持校园整洁,不在教室、宿舍、楼梯、楼道及其他公共场所乱扔纸屑、果皮、不随地吐痰,也不在黑板、墙壁和课桌上乱涂乱画、乱刻乱抹。

二十七、不边走边吃零食,为减少疾病,不在校外就餐。

第三条 活动礼仪

二十八、参加升国旗仪式,衣着整洁,行注目礼;唱国歌严肃、准确、声音洪亮。

二十九、参加集会要守时、守纪,禁止在会场随意走动、鼓倒掌、叫倒好、吹口哨等。不做与集会无关的事。进出场要礼让,踩撞别人时应主动道歉。

三十、大会发言先向师长和听众致礼,发言结束要致谢;观看演出、比赛适时适度鼓掌致意;接受奖品、奖状时,要用双手去接,行鞠躬礼,然后转身面向台下,将奖状高举过头,向大家展示后双手拿好贴放在胸前,然后从指定台口退下。

第四条本规定自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起执行,原《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生文明行为规定(唐山幼专政字[2018]19号)同时废止。

第五条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2020年6月5日

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处      0315-731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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