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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幼专学生校内劳动教育实践活动管理办法
日期: 2020-06-28      点击数:

唐山幼专政字〔2020〕21号

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生校内劳动教育实践活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发挥劳动育人功能,弘扬劳动精神,切实体现劳动教育在整个学校育人环节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2020年3月20日),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重要意义

第二条劳动教育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制度的重要内容,直接决定学生的劳动精神面貌、劳动价值取向和劳动技能水平,是课堂理论教学在实践中的检验与运用,也是学生锻炼和提高自己实际工作和适应能力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通过劳动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教育引导学生树立劳动最光荣、劳动最崇高、劳动最伟大、劳动最美丽的观念,养成爱惜劳动、想劳动、会劳动的积极意识,增进对劳动人民的感情。

第三章基本原则

第四条育人导向原则。以提升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为出发点,促进学生学习必要的劳动知识和技能,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崇尚劳动、尊重劳动,培养学生吃苦耐劳的精神,促使学生形成健全的人格和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

第五条教育规律原则。劳动教育实践活动要符合学生的年龄特点,坚持以体力劳动为主、手脑并用、强化实践体验的原则,让学生直接参与劳动过程,体验劳动感受,掌握劳动技能,养成良好的劳动习惯,增强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

第六条时代特征原则。积极创造适合时代发展和学生专业特点的劳动环境,布置劳动任务,不断改进劳动实践方式,使学生课堂所学能够和实践活动接轨,形成理论和实践相互促进的良好态势。加强学生创新、创业精神和能力培养,强化诚实合法劳动意识和科学精神的提高,不断开展创造性劳动。

第七条综合发展原则。充分发挥劳动育人功能,将家庭劳动、学校劳动、社会劳动有机结合,形成协同的育人格局,以劳树德、以劳增智、以劳强体、以劳育美、以劳创新,拓展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第四章主要内容

第八条开展劳动教育实践周活动。制定劳动实践周相关要求(附件1),充分挖掘不同部门不同的育人特点和功能,依照各中层部门实际情况核算专科学生实践岗位数(附件2),力求通过此项活动的开展,使学生在实践岗位上对各部门老师的工作进行观摩,从而促进其在人际交往、礼貌用语、工作责任心、工作态度和工作精神方面有所提高。同时,教育学生学会换位思考,调动学生主动参与学校管理的积极性,引发学生对学校制度、教育教学、管理内容和方法的思考,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学校的改革与发展。(负责部门:学生处)

第九条开展宿舍卫生劳动。按照学生宿舍管理规定中对宿舍卫生的要求和标准,开展宿舍卫生争先创优和卫生免检宿舍评选活动,并将每个学期的宿舍卫生成绩纳入学生个人全面素质模块化测评中,整个班的宿舍卫生成绩纳入优秀班集体评选中,以此带动所有学生养成想劳动、勤劳动、爱劳动的良好习惯。(负责部门:学生处)

第十条开展教室卫生劳动。每个学期第一周,全校各班集中开展教室卫生大扫除活动,以干净、卫生、整洁、温馨的教室环境迎接新学期的到来。平时坚持每天清扫、每周集中扫除的原则,积极打造良好的学习环境。各系(部)采取集中检查和随时抽查的方式,如实记录所辖教室的卫生成绩,成绩纳入学生个人全面素质模块化测评和优秀班集体评选中。(负责部门:系部)

第十一条开展全员义务劳动。各系(部)依照本系(部)办公场所、专业教室、学校公共办公场所、活动场所、校园环境以及学生的年级和专业特点,合理确定学生义务劳动任务,每学期每班所有学生至少参加1次集中义务劳动,每次活动不少于1小时,劳动前由辅导员(班主任)到本系(部)领取义务劳动实践申请表(附件3),并组织全班同学开展义务劳动,辅导员(班主任)对每名同学的实际劳动情况给予评价(百分制),评价成绩纳入学生个人全面素质模块化测评成绩中。(负责部门:系部)

第十二条开展有酬助学劳动。为进一步完善我校的贫困资助工作,积极开展发展型资助和不断提高困难学生的能力素养,以我校特困生档案库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对象,在学生中开展有酬助学活动。学校各中层部门可依照本部门的岗位特点设立固定或临时有酬助学劳动岗位。设岗部门在有酬助学劳动前与相关系(部)提出申请(附件4),由学生所属系(部)在坚持学生自愿、覆盖面广的基础上选派学生参与助学劳动。设岗部门要认真做好助学学生的劳动指导工作,同时开展感恩和励志教育,劳动结束后如实填写劳动时长等信息,该信息做为发放劳动报酬的直接依据。(负责部门:系部、相关部门)

第十三条走读生的劳动成绩由教室卫生劳动成绩和义务劳动成绩两部分构成。

第五章活动要求

第十四条对责任部门的要求

(一)安全第一要求。各部门在组织和指导学生参与劳动教育实践的过程中,务必将安全保障放在首位,切实保证学生在安全环境下从事劳动实践活动。

(二)务求实效要求。各部门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指导学生开展劳动教育实践活动,使学生在劳动过程中了解所从事劳动的性质、规律等,切实发挥劳动应有的教育作用。

(三)实事求是要求。各部门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要求,认真记录学生的劳动实践过程,客观评价学生的劳动效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第十五条对参与劳动实践学生的要求

(一)所有学生都应认真、积极参加劳动实践活动。

(二)劳动实践期间学生要坚守劳动岗位,遵守劳动纪律,禁止利用劳动实践时间从事其它无关的活动。

(三)在劳动实践期间应服从指导教师的安排,认真完成劳动实践任务,不得无故缺席,不得迟到、早退,原则上不允许请假。

(四)劳动实践结束后应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切实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第六章组织领导

第十六条成立学校学生劳动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对全校学生的劳动教育实践工作进行领导。

组 长:分管学生工作的校级领导

副组长:学生处处长

成 员:中层部门主管干部

各部门设指导教师一名,负责具体指导学生实践工作。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起执行。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附件1: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劳动教育实践周要求和成绩评定办法

附件2: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劳动教育实践周岗位设置

附件3: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全员义务劳动实践申请表

附件4: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有酬助学劳动申请表

2020年6月5日

附件1:

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劳动教育实践周要求和成绩评定办法

一、劳动实践要求

(一)辅导员(班主任)指导班长,按照各岗位人数设置安排本班学生的实践岗位;

(二)了解实践部门的相关岗位职责,学习老师们的工作态度和方法;

(三)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岗、下班,在实践岗位上听从指导老师的意见和安排,协助老师完成力所能及的工作;

(四)努力适应本岗位职责对个人的要求,做到不打断老师谈话、不影响老师工作、不乱动办公设备、不使用电话聊天、不私拿办公用品;

(五)如遇特殊事件或伤病不能参加实践,应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并及时向指导教师报告;

(六)根据教学安排,合班课照常上课。

二、实践成绩评定

(一)实践成绩按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个等级进行评定,并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实践成绩不及格者,不能参加评先评优,不予毕业。

(二)学生劳动教育实践周结束后认真做好实践总结,及时填写鉴定表,写清自己在实践过程中的具体工作内容、实践收获及对老师工作的评价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等,然后交指导老师评定实践成绩。成绩评定结束后,由班长按学号顺序收齐鉴定表统一交学生处。

(三)实践周期间未能出全勤者,实践成绩不能评定为优秀;旷勤、实践时间不达一半、或有不服从管理、表现较差等情况者,实践成绩为不及格;因极特殊情况全程不能参加实践者,应提前向辅导员(班主任)递交申请,并经所属系(部)同意后,统一由学生处另行安排下午自由活动时间进行实践(为期四周),此种情况实践成绩不能评定为优秀。

(四)各部门学生实践指导教师负责对本部门实践学生进行成绩评定。

(五)拟评定为不合格的学生,需报学校学生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研究批准。

附件2:

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劳动教育实践周岗位设置

序号

部门

设岗参考人数(人)

备注

1

办公室

2

2

组织人事处

1

3

纪检监察处

1

4

安全卫生处

1

5

教务处

4-8

含图书馆

6

科研处(教师发展中心)

1

7

学生处

8-11

含学生公寓

8

团委

1

9

后勤管理处

1

10

工会

1

11

财务处

1

12

学前教育系

2-3

13

语言文学系

2

14

艺术系

2

15

公共教学部

1

16

信息教育技术中心

1

备注:每周具体实践岗位设置依实践班级学生人数和各部门实际需求而定。

附件3:

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全员义务劳动实践申请表

系(部)

班级

辅导员

(班主任)

班级人数

劳动时间

年 月 日

劳动岗位

实际参与劳动学生数

缺勤学生

及原因

劳动过程记录

其他说明

(缺勤学生如何处理等)

备注:活动前,由辅导员(班主任)到相关系(部)领取该表,带领学生积极开展劳动实践活动,认真填写相关内容,活动结束后,将申请表交回相关系(部)存档。

附件4:

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有酬助学劳动申请表

岗位部门(章)

劳动岗位

参与有酬勤工学生情 况

学生所属系(部)填写

岗位部门填写

系(部)

班级

姓名

劳动时长

(小时)

备注

指导教师

签 字

备注:用人部门指导教师带领学生积极开展劳动实践活动,认真填写相关内容,活动结束后,将申请表交回相关系(部)。

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处      0315-731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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