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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幼专大学生全面素质模块化测评实施办法
日期: 2020-06-28      点击数:

唐山幼专政字〔2020〕22号

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大学生全面素质模块化测评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提高我校人才培养质量,充分发挥评价在大学生成长过程中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切实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激励和引导学生自我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教育部教学[2005]5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 2017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等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全面素质模块化测评(以下简称“全面素质测评”)是全方位考核评价学生,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定奖学金等工作的重要依据,所有学生均应参加测评。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所有在籍学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学校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级领导任组长,学生处处长任副组长,各系(部)书记、教务处和团委领导任成员的学生全面素质测评领导小组,负责督导各系(部)的全面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处。整个测评过程接受纪检监察处的监督。

第五条各系(部)成立由书记任组长、学生管理干事、辅导员(班主任)任成员的系(部)全面素质测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系(部)各班学生的测评工作。

第六条各班成立班级全面素质测评小组,辅导员(班主任)任组长,另由7-9名学生代表任成员(班长、团支部书记为当然成员,其他成员公选),班级测评小组成员要及时在班内公示。

第三章 测评内容

第七条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牢固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践行“两个维护”,听党话、跟党走,做合格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自觉弘扬爱国主义精神,恪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模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第八条具有良好的学习态度和学习方法,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知识、专业原理和技能,具有独立获取知识、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及积极实践精神,不断提高从事本专业业务工作的能力与素质。

第九条具有一定的体育、心理知识,掌握科学锻炼身体的基本技能,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体育活动,具备基本的心理调适能力和耐挫折能力,具有健全的心理和健康的体魄。

第十条具有一定的审美能力和人文素养,能够认识美、发现美、体验美、感受美、欣赏美和创造美,积极践行和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为实现共产主义理想和创造一切美好的事物而奋发向上。

第十一条掌握较为全面的劳动技能,崇尚劳动、热爱劳动、尊重劳动,尊重劳动人民;与宿舍成员和睦相处,认真做好宿舍卫生,为提升宿舍居住环境出谋划策、身体力行;认真开展教室卫生劳动,积极打造干净、卫生、整洁、温馨的学习环境;积极参加各类义务劳动,不怕苦、不怕脏、不怕累,认真完成劳动任务,为美丽校园建设贡献力量。

第四章 测评方法

第十二条 德育素质测评方法

德育素质测评成绩由德育素质理论分和德育素质实践分构成,满60分为合格,德育素质测评不合格者,当学期操行评定为不合格,且取消当学期评优评先资格。

一、德育素质理论分的确定

德育素质理论分是学生德育素质分的基本构成部分,分值为40分,是学生在思想、政治、道德、法纪和心理等方面理论学习的成绩。每学期初由学生处、系(部)设定学习内容及要求,根据要求完成学习任务者计40分。

二、德育素质实践分的确定

德育素质实践分由加分、减分构成,加分、减分均以60分为限,这部分是对学生日常行为表现的考评。班长在辅导员(班主任)的指导下负责学生平时表现情况记载,班级测评小组按照本班《学生德育素质加分、减分考评标准》(参考标准见表一、二)进行量化记分,学期末累计成绩。

三、德育素质分的确定

德育素质分(D) = (德育素质理论分 + 德育素质实践分)×20%

第十三条智育素质测评方法

一、非体育专业

智育素质分(Z)=(考试课平均成绩×70%+考查课平均成绩×30%)×50%

考试课平均成绩=考试课总成绩(体育成绩除外)/考试学科数;

考查课平均成绩=考查课总成绩(体育成绩除外)/考查学科数;

二、体育专业

智育素质分(Z)=(考试课平均成绩×70%+考查课平均成绩×30%)×60%;

考试课平均成绩=考试课总成绩/考试学科数;

考查课平均成绩=考查课总成绩/考查学科数。

第十四条 体育素质测评方法

有体育课程的学期按体育课成绩计算;没有开设体育课程的学期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计算。

体育素质分(T)=体育成绩(或健康标准成绩)×10%

第十五条美育素质测评方法

美育素质测评成绩由美育素质理论分和美育素质实践分构成,满60分为合格。

一、美育素质理论分的确定

美育素质理论分是学生美育素质分的基本构成部分,分值为40分,主要考察学生认识美、发现美、崇尚美的思想素质。每学期初由学生处、系(部)设定学习内容及要求,根据要求完成学习任务者计40分。

二、美育素质实践分的确定

美育素质实践分由加分、减分构成,加分、减分均以60分为限。班长在辅导员(班主任)的指导下负责学生平时表现情况记载,班级测评小组按照本班《学生美育素质加分、减分考评标准》(参考标准见表三、四)进行量化记分,学期末累计成绩。

美育素质分(D) = (美育素质理论分 + 美育素质实践分)×10%

窗体底端

第十六条 劳育素质测评方法(本条中成绩均指个人成绩)

一、非走读生有固定教室的

劳育素质分(L) =(宿舍卫生平均成绩×60%+教室卫生平均成绩×30%+义务劳动平均成绩×10%)×10%。

二、非走读生无固定教室的

劳育素质分(L) =(宿舍卫生平均成绩×75%+义务劳动平均成绩×25%)×10%。

三、走读生有固定教室的

劳育素质分(L) =(教室卫生平均成绩×75%+义务劳动平均成绩×25%)×10%。

四、走读生无固定教室的

劳育素质分(L) =义务劳动平均成绩×100%×10%。

宿舍卫生平均成绩=学期宿舍卫生总成绩/次数

教室卫生平均成绩=教室卫生总成绩/次数

义务劳动平均成绩=义务劳动总成绩/次数

第十七条 全面素质测评分计算方法

(一)非体育专业

当学期开设体育课或未开设体育课但有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的:

全面素质测评分=D20% + Z50% + T10% + M10% + L10%。

当学期没有开设体育课也没有有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的:

全面素质测评分=D20% + Z60% + M10% + L10%。

(二)体育专业

全面素质测评分=D20% + Z60% + M10% + L10%。

第五章 测评程序

第十八条 当学期末,班级全面素质测评小组在辅导员(班主任)的领导下开展班级测评工作,并填写《大学生全面素质模块化测评成绩总表》,测评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测评结果要及时在班级范围内公示,公示无误后提交系(部)全面素质测评领导小组。

第十九条 系(部)全面素质测评领导小组对各班上报的测评结果进行认真核实、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合理处置,无误后提交学生处备案。

第二十条 学生处对系(部)提交的测评结果进行审核、备案。

第二十一条全面素质测评工作关键是平时记载及考核,各相关部门应及时向系(部)、班通报情况,协助做好测评工作。该工作在新学期学校组织的集中补考结束后两周内完成。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班级全面素质测评小组成员利用职权之便,在素质测评中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者,若为学生,除责令其退出素质测评小组、给予批评教育外,可视情节在其素质测评总分中酌情扣分,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若为辅导员(班主任),视情节轻重,依《辅导员工作条例》或《班主任管理办法》和学校相关制度予以严肃处理。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起执行,原《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唐山幼专政字[2018]25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表一:学生德育素质加分考评参考标准

表二:学生德育素质减分考评参考标准

表三:学生美育素质加分考评参考标准

表四:学生美育素质减分考评参考标准

2020年6月5日

表一:学生德育素质加分考评参考标准

类 别

项 目 内 容

分 数

第一项

22分

1.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能主动向党团组织或老师汇报思想,如上交入党志愿书、定期上交思想汇报等,积极参加党团课程学习,最高加2.0分;及时向老师反映本班学生思想、学习、生活情况,提出有益于改进学校、系(部)、班、团工作的建议,最高加2.0分;认真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协助老师做好各项工作,为班级建设作出贡献,最高加4分。

最高6分

2.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及其它教育活动,学习认真、出勤好,每次最高加1分。

最高4分

3.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和各项公益活动,按服务时间和次数加分;省级、市级、校级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分别加5分、4分、2分;入选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加7分。

最高7分

4.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并且在实践中表现突出。省级、市级、校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分别加5分、4分、2分。

最高5分

第二项

6分

1.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或其它某一方面表现突出,受到省级、市级、校级、系(部)级表扬者分别加5分、4分、2分、1分。

最高6分

第三项

10分

1.因表现突出,综合评定(如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等级为优秀,省、市、校级分别加10分、7分、5分。

最高10分

第四项

4分

1.学期内被评为“卫生免检”宿舍的室内成员,各加4分。

最高4分

第五项

10分

1.在校、系、班工作的学生干部可分别由主管部门按工作情况加分。校学生会主席、团委副书记(学生)加6分;校学生会副主席、系学生会主席加5分;校系学生会、团委会部长、班长、团支书加4分;校学生会、团委会副部长、系学生会副部长加3分、;校、系学生会和团委会及班委、团支部其他干部加2分;宿舍长、课代表等加1.5分。

最高10分

第六项

8 分

1.学期末停课前,班主任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并征求该学期任课教师和班级小组的意见,对学生的“政治表现”“学习态度”“道德品质”“行为规范”进行评估,根据学生的实际表现,每项可加0.5~1分。(加分主要奖励在某方面表现突出的少数学生,不搞平均加分)。

最高5分

2.上一学年被评为国家、省、市(校)级优秀团体的,按人数×120%所得分数进行奖分。(班级奖分主要是奖励某方面比较突出,为班级创优做出贡献的学生,但分数不得超过教师评估限分)。

最高3分

表二:学生德育素质减分考评参考标准

类 别

项 目 内 容

第一项

1.受到记录批评和系、校通报批评者,分别减1分、3分、5分。

2.受到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分别减10分、15分、20分、25分。

第二项

1.未履行请假销假、手续,不参加校、系、班组织的活动、会议、政治学习者,每次减2分。

2.引起无原则纠纷、影响团结、影响班级工作或在教室、宿舍等公共场所争吵者,减1-3分。

3.不服从批评、教育管理者,每次减1-3分。

4.卫生值日、卫生扫除活动旷缺一次减2分。

5.旷课每学时减1分,3次迟到或早退按1次旷课计。

7.辅导员(班主任)认定的其他违纪或不良行为,每次酌情减1-3分。

表三:学生美育素质加分考评参考标准

序 号

项 目 内 容

分 数

第一项

22分

1.积极参加各种竞赛活动,在各级各类比赛中表现突出,获得奖次:省级、市级、校级、系级比赛取得名次按个人赛加分不低于5分、4分、2分、1分。

最高10分

2.积极参加公民义务献血者加6分/次。

最高6分

3.积极参加社团活动和各种提升综合素质的社会活动,表现突出;关心集体和他人,热心为同学服务,责任心强,有团队意识,表现突出。

最高6分

第二项

25分

1.在国家、省、市级报刊或杂志上发表论文或在相应级别学术会议上宣读本人论文,考虑作者排名,最高加5、3、1分;取得当年的专利证书每项最高加8分。

最高10分

2.在校报、校刊、校园网、和学校官方备案的微信公众号上发表文章者每篇最高加2分,在系(部)级别发表文章者每篇最高加1分。

最高6分

3.在校级广播站播出文章者,每篇最高加0.5分。

最高4分

4.在国家、省、市、校、系不同级别行政部门组织的科技、文艺、体育竞赛,文艺汇演,书法、绘画、摄影、演讲等比赛或展览中获奖者最高加5、4、3、2、1分。

最高5分

第三项

6分

1.在文明礼貌、学风建设、班风建设或其它某一方面表现突出,受到校级、系(部)级表扬者,校级2分/次,系级1分/次。

最高6分

第四项

7分

1.学期末停课前,辅导员(班主任)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并征求该学期任课教师和班级小组的意见,对学生的“文明礼仪”“行为规范”等进行评估,根据学生的实际表现,每项可加0.5~1分。(加分主要奖励在某方面表现突出的少数学生,不搞平均加分)。

最高7分

表四:学生美育素质减分考评参考标准

类 别

项 目 内 容

第一项

1.不注重个人礼仪,不使用文明礼貌用语者每次减1分。

2.仪容仪表不符合学生身份者,每次减1分。

3.对待老、幼、残、孕等不主动让座等行为者,每次减1分。

第二项

1.见到老师、客人等不主动问好者,每次减1分。

2.进教师办公室等场所,不敲门或喊报告者,或影响正常办公者,每次减1分。

3.不能虚心接受老师批评教育者,每次减1分。

4.在教师、阅览室、自习室等公共 场所有大声喧哗,不听劝阻者,每次减1分。

5.不友爱同学,嘲笑同学样貌、衣着等行为者,每次减1分。

6.在公共场所不排队插缝者,每次减1分。

第三项

1.不遵守活动礼仪者,每次减1分。

第四项

1.不积极参加应该参加的各类文化艺术活动者,每次减1分。

第五项

1.辅导员(班主任)认定的其他不文明行为的,每次减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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