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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幼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
日期: 2020-06-28      点击数:

唐山幼专政字〔2020〕23号

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评优工作的目的是为了引进落实激励机制,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培养适应新时代发展要求的有用人才。对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奖励要坚持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要把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过程,作为树立典型、学习先进、进行思想教育的核心工作来抓。

第二条 评选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一般安排在每学期开学后学校组织的集中补考结束后两周内完成。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学校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级领导任组长,学生处处长任副组长,教务处和团委部门领导、各系(部)书记为成员的评选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处。整个评选过程接受纪检监察处的监督。

第四条各系(部)成立以书记为组长,学生管理干事、辅导员(班主任)任成员的系(部)评选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系(部)各班评定工作。

第五条评选过程中要坚持原则、严格标准、实事求是,使真正符合条件的学生、班级获奖。在此项工作中还要从始至终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评选结束后要认真进行总结。

第三章 评选条件及标准

第六条三好学生的评选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有良好的道德修养,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三)学习目标明确,成绩优异,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

(四)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残疾学生(须持有中华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残疾证)能努力参加力所能及的体育锻炼。

第七条三好学生获得者比例不超过班级学生总数的15%(四舍五入),综合素质测评成绩须在班级排名前20%(含)以内。

第八条在当学期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三好学生:

(一)德育素质测评不及格者;

(二)未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者;

(三)受到通报批评及各种处分者;

(四)考试、考核首次有不及格科目者。

第九条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有良好的道德修养,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能在班级中起表率作用;

(三)学习目标明确,成绩优秀,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

(四)热爱本职工作,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高的群众威信,能创造性地完成工作;

(五)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残疾学生(须持有中华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残疾证)能努力参加力所能及的体育锻炼。

第十条 参评优秀学生干部的范围为班委会、团支部、学生会和团委会的学生干部。班委会岗位设置为班长、学习委员、劳动委员、体育委员,团支部岗位设置为团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活动委员。

第十一条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比例为:班内干部不超过班级干部人数的25%,学生会、团委会干部不超过学生会、团委会干部人数的50%。综合素质测评成绩须在班级排名前50%(含)以内。

第十二条在当学期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优秀学生干部:

(一)任职未满一学期者;

(二)德育素质测评不及格者;

(三)未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者;

(四)有明显工作失误者;

(五)受到通报批评及各种处分者;

(六)考试、考核首次有不及格科目者;

第十三条 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一)有良好的班风班纪,全班同学团结友爱,朝气蓬勃,遵守校规校纪;

(二)全班同学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气氛浓厚,专业思想稳定,专业成绩突出;

(三)班集体团结向上,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班、团干部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在各项活动中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第十四条 班级量化考核办法

一、班级量化考核内容

按团务工作、学习工作、纪律卫生工作、竞赛活动和加分项五个方面实行量化考核。

(一)团务工作(10分)

团务工作每学期各班按百分制记分,根据《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班级量化考核办法》规定,按10%比例折合后,记入班级量化考核总分。

1、组织建设(30分)

(1)组织建设规范化(15分)

认真办理团籍注册,按时、足额缴纳团费(4分);团支部凝聚力、战斗力强(3分);定期开展民主评议,改进团支部和团干部工作(4分);推优入团工作开展规范(4分)。

(2)学习型团组织建设(15分)

团员教育培训常态化、系统化,团干部学习制度完善(8分);积极开展理论学习活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7分)。

2、思想引领(30分)

(1)主题教育(10分)

以重大节日、纪念日、重要会议和讲话等为契机,经常性组织开展支部教育活动,有效引导大学生正确进行社会观察,积极开展形势政策宣讲报告会和党、团知识学习(4分);认真开展“三观”、“三爱”、 “保护母亲河”等共青团传统品牌主题教育活动(3分);以生动形式开展党史、团史、校史的学习活动,有效增强团员意识和政治觉悟(3分)。

(2)宣传教育(10分)

宣传信息及时上报,报道的内容应与当前学校的共青团工作密切相关(不包括社会实践相关宣传内容),能起到正面宣传引导的效果。同一考核期内,宣传报道可累加,上限10分,超过上限按比例折合。

(3)新媒体建设、使用情况(10分)

团支部组建用于团学工作的微信平台(2分);每学期推送工作相关信息不少于32条(按每学期16周、每周推送2条计算)(8分)。

3、实践育人(30分)

(1)志愿服务(20分)

按团市委要求基层各支部志愿者人数要达到支部团员总人数的70%(5分);积极开展关爱农民工子女、科普、学雷锋、支教、环保等各类志愿服务活动(10分);有固定的志愿服务团队,活动开展有特色、有成效(5分)。

(2)社会实践(10分)

认真参加寒、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按要求上交社会实践报表(2分);校团委推荐校级获奖团队申报市、省和国家级优秀团队并获奖的,在原有分值上适当加分,国家级加8分,省级加4分,市级加2分。

4、特色工作(10分)

(1)突出贡献(4分)

协助校团委承担团组织主办、承办的校内外非计划内大型活动和任务(如七彩周末、美术作品展等),或某项工作取得突出成绩,受到上级团组织肯定、报道或推广。

(2)工作创新(3分)

团支部在组织建设、思想引领、成长服务等方面采取新举措并取得明显成效。

(3)临时专项(3分)

上级相关组织和校团委临时开展的活动。

5、减分事项

(1)在涉及稳定的重大群众性事件中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信息报送不及时,扣5分/次;对负有重大责任的集体和个人,取消当年团内评优资格。

(2)工作受到团内通报批评,扣3分/次。

(3)未能按质按量完成上级交办工作任务的,缺交数据或材料的(含工作截止后上交),酌情扣0.5-1分/次。

(4)团干部未履行正常请假手续缺席工作例会及要求参加的重要会议或大型活动,每次扣1分;每学期缺席工作例会超过会议总数一半以上者(含请假),超出部分每次加扣0.5分。

(5)经研究确须扣分的其他情况,具体分值视情况而定。

(二)学习工作(50分)

1.学习成绩(25分)每学期每个教学班所有学科总评成绩折合成25%(总评成绩×25%的结果为该项得分)。

2.基本功考核(10分)

(1)各项基本功考核成绩平均分折合为8分。

(2)国家普通话训练和水平考试占2分。不合格者一人次减0.1分,减至0分为止。

由学习部对各班推普工作进行检查,每次检查满分记10分,全学期累积分除以推普次数折合计算成绩。

检查推普减分办法:

①推普时间未按要求组织推普,或未经教务处批准在推普时间搞其它活动减10分。

②推普时间病假一人减0.2分,事假1人减0.5分。

③推普时间做与推普无关的事情每人次减0.5分。

④推普工作有计划,但未按计划组织实行减2分。

⑤推普无计划组织无序减3分。

3.学习纪律(10分)

(1)出勤。迟到或早退每人次减0.01分;病假每节次减0.01分;事假每节次减0.02分;旷课每节次减0.5分。该项减分最高不超过5分。

(2)自习纪律(含自习课、早操和其它学习活动)。除检查出勤情况外(不重复减分),视秩序情况酌情减分。随意走动、说笑、打闹每人次减0.2分;无故离开活动场地按旷课论,每人次减0.5分。该项减分最高不超过5分。

(3)违反电视、多媒体使用管理规定,造成设备损害的,减2-4分。

4、教师资格证考试(5分)

学生教师资格证考试通过率(以毕业前教师资格证申请人数为准)最高为5分,其它班级按比例折合。

(三)纪律、卫生工作(30分)

1.纪律工作(10分)

(1)常规工作(5分)

项 目

标 准

就 寝

认真执行作息制度,按时就寝,不做其他事。

早 操

出操迅速,出勤率高,动作整齐、认真。

新 闻

收看晚间新闻联播肃静、人齐,不做无关的事。

安 全

安全防范意识强,无安全隐患。

集体活动

集合迅速,人全,不说笑、不起哄、不鼓倒掌、不看书报杂志、手机等。

(2)违纪处分(5分)

违反校纪受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的,按处分人次分别扣0.1、0.2、0.4、0.6、0.8、1.0分;因考试作弊受记过处分,每人次减1分。该项扣分累计超过5分者,按5分计算。凡是由本班班主任主动举报的违纪学生受到的处分,不扣分。

2.卫生工作(20分,其中:教室8分,宿舍12分)

教 室

内 容

标 准

门(5分)

干净、无破损、无乱贴、无随意遮挡。

地面(15分)

无废纸、杂物,无痰迹、尘土,无乱写乱画。

白板(5分)

板框清洁、无乱钉挂,用完擦净、无乱涂乱画。

窗(10分)

窗帘洁净,窗无破损、涂抹,无乱贴挂,无随意遮挡,窗台无乱堆放、保持洁净。

桌椅摆放(10分)

桌面整洁,桌面物品摆放有序。

灯 电扇(10分)

洁净,适时开关。

电视 多媒体或讲台(10分)

洁净、无杂物、无污痕、尘土,不用时应上锁。

暖气片(5分)

管、片洁净,无杂物、无污痕、尘土。

空气(5分)

室内空气新鲜、无异味。

墙壁(5分)

无随意张贴、涂写,无污痕、积尘,无乱钉、乱挂,无蜘蛛网。

扫除用具(5分)

按指定位置摆放整齐有序,纸篓、簸箕及时清倒、内外洁净,拖布用后洗净、晾干。

公物(5分)

门窗、桌椅损坏者,除视情节扣3-5分外,还要照价赔偿。

整体印象(10分)

干净、整齐。

宿 舍

内 容

标 准

地面(8分)

地面清洁,无纸屑、杂物、痰迹。

床下(12分)

物品摆放整齐,无杂物。

床面(24分)

被子叠放整齐朝向一致,床单干净平整,蚊帐挂放整齐、统一。

卫生间、洗漱间(8分)

洁净,物品摆放整齐。

阳台(2分)

物品摆放整齐,衣物晾晒整齐。

窗(6分)

窗帘洁净,窗无破损、涂抹,无乱贴挂,无随意遮挡,窗台无乱堆放、保持洁净。

墙壁(4分)

干净,无乱张贴,无蜘蛛网,无乱贴挂。

桌子(2分)

干净、整洁,物品摆放整齐有序。

衣物(6分)

非阴雨天室内无晾晒衣物。

衣橱(6分)

无杂物、干净、上锁。

门(2分)

干净、无破损、无乱贴、无随意遮挡。

灯(2分)

洁净,无长明灯现象。

门前三包(3分)

干净。

整体印象(15分)

干净、整齐、大方。

(四)竞赛活动(10分)

(1)凡参加集体比赛活动,对参赛班级按所取名次递减加分,系级第1名加1.0分、第2名加0.8分、第3名加0.6分、4-6名加0.4分、7-9名加0.2分、10名及以后加0.1分;校级第1名加2.0分、第2名加1.5分、第3名加1分、4-6名加0.8分、7-9名加0.6分、10名及以后加0.4分。市级一等奖(1-3名)加3分,二等奖(4-6名)加2.5分,三等奖(7-8名)加2分;省级比赛取得名次者,按市级不同名次得分的2倍加分;国家级比赛取得名次者,按省级不同名次得分的2倍加分。在分等次的竞赛活动中获优秀奖,在三等奖的基础上,降一个级差加分;在不分等次的竞赛活动中获优秀奖,按二等奖加分。(获优秀奖者,个人提供比赛通知用于证明是否按等次评奖;若不能提供比赛通知,该优秀奖按分等次竞赛活动加分)。如果有核分超出该项满分5分的班级,以分值最高班级分数为该项满分,依此计算出该项分值的折合比例,其他班级按此比例计算出该项最终得分。

(2)凡参加个人比赛活动,系级1-3名,每人次加0.2分,4-6名每人次加0.15分,7-8名,每人次加0.1分;校级1-3名每人次加0.4分,4-6名每人次加0.3分,7-8名每人次加0.2分;市级一等奖(1-3名)每人次加0.6分,二等奖(4-6名)每人次加0.5分,三等奖(7-8名)每人次加0.4分;省级比赛取得名次者,按市级不同名次得分的2倍加分;国家级比赛取得名次者,按省级不同名次得分的2倍加分。在分等次的竞赛活动中获优秀奖,在三等奖的基础上,降一个级差加分;在不分等次的竞赛活动中获优秀奖,按二等奖加分。(获优秀奖者,个人提供比赛通知用于证明是否按等次评奖;若不能提供比赛通知,该优秀奖按分等次竞赛活动加分)。如果有核分超出该项满分5分的班级,以分值最高班级分数为该项满分,依此计算出该项分值的折合比例,其他班级按此比例计算出该项最终得分。

(五)加分项(5分)

此项累计最多加5分,其他班级按比例折合加分。

1.拾金不昧:价值200元以下,每次加0.1分;价值200元-500元,每次加0.3分;价值500元以上,每次加0.5分.

2.帮扶行为:由系(部)班级量化考核小组认定的帮扶行为,按影响,10人以下的帮扶行为最低每次加0.1分,10人以上的帮扶行为最低每次加0.2分。同一帮扶行为,不与团委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重复加分。

3.见义勇为:由系(部)班级量化考核小组认定的见义勇为行为,按影响, 最低每次加1分。

4.其他行为:由系(部)班级量化考核小组认定的其他行为,按影响予以适当加分。

二、实施办法

(一)加强领导,健全检查组织。由教务处、学生处、团委、各系(部)负责量化考核细则的修订、解释、未尽事宜的处理等,按量化考核的五个方面,组成相应的检查组,负责量化考核的检查实施。

(二)各教学班要结合本班实际,制定相应的目标管理措施,以激励全班学生共同努力。

(三)若评选先进班集体时所划分的评比组内有不同年级,则用具有共性项目的分数进行比较。

三、奖惩办法

(一)五大指标落实情况每学期汇总一次,按可比性班级分组(可比性班级不足3个的,划分到年级临近或专业相近的组),按得分多少排出名次,作为是否达标和评定先进班集体的依据,各系(部)会同学生处、教务处、团委负责本系(部)班级的评定,结果报学生处。凡总成绩在60分以上者为达标,先进班集体按不超过非实习班级总数的30%评定。

(二)获得先进班集体的班级,学校授予称号并颁发奖状,并奖励优秀学生干部和三好学生名额各1个。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被评为先进班集体:

1.无正当原因不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或参加违反有关规定的集体活动(占全班人数的30%以上)。

2.全班受通报批评、班内学生受到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班主任主动检举的除外)或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

3.经学校认定有不能评为优秀班集体的其它情况。

第四章 评选程序

第十五条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由辅导员(班主任)根据评选标准提出推荐意见,经全班评议通过,报系(部)。各系(部)评选领导小组审议后,将结果和系(部)推荐的先进班集体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系(部)将评选结果纸质版(书记签字)连同电子版一同报学生处。学生处汇总各系(部)上交的评选材料,统一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先进班集体推荐名单报主管校长审批,所有材料集中公示5个工作日。

第十六条 集中公示无异议后,各系(部)组织受奖学生认真填写“学生奖励表彰登记表”,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处存档,以备学生毕业装档,并对受奖班集体和学生颁发奖状。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起执行,原《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班集体评定办法》(唐山幼专政字【2018】26号)同时废止。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教务处、团委负责解释。

2020年6月5日

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处      0315-731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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