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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幼专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日期: 2020-06-28      点击数:

唐山幼专政字〔2020〕24号

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努力实践、开拓创新,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和发展,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籍全日制专科毕业生。

第二章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学校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级领导为组长,学生处、教务处、团委部门领导和系(部)书记为成员的评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具体负责评选工作有关事务。整个评选过程接受纪检监察处的监督。

第四条各系(部)成立以系(部)书记任组长,学生管理干事、辅导员(班主任)为成员的系(部)评优领导小组,负责具体指导本系(部)各班评优工作。

第五条各班成立以辅导员(班主任)为组长的班级评优工作小组,另由7-9名学生代表任成员(班长、团支部书记为当然成员,其他成员公选),负责推荐本班参评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名单。

第六条评审过程中必须做到评选范围、名额、条件、程序、结果公开,坚持原则、严格标准、实事求是,使真正符合条件的学生获奖。在此项工作中还要从始至终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评选结束后要认真进行总结。

第三章评选条件及标准

第七条校级优秀毕业生按各专业毕业生总数10%的比例进行评选。省级优秀毕业生须获得校级优秀毕业生称号,按各专业毕业生总数5%的比例进行评选。

第八条 评选条件

(一)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党忠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遵纪守法,道德高尚,品德优秀,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有较强的团队精神,在各项活动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无违纪处理;

(三)热爱所学专业,崇尚科学精神,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全面发展,具有开拓创新精神。校级要求各科总成绩本专业排名在前25%,省级要求各科总成绩本专业排名在前15%,无补考学科,学校确定的基本功首次考核成绩合格。普通话成绩语文教育专业二级甲等及以上,其它专业二级乙等及以上。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公益活动和创新创业活动;

(四)获得省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团员”等称号1次及以上;高招学生获得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团员”等称号2次及以上,中招学生获得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团员”等称号1次及以上;

(五)获得国家奖励(不含面向特困生的国家奖学金)和参加国际组织志愿服务的毕业生优先。

第四章评选程序

第九条 名额分配。组织召开评选布置会,根据河北省教育厅下达我校的评审指标,按照各专业(方向)的学生总数核算出指标分配计划,等额分配到各专业(方向)。

第十条 个人申请。辅导员(班主任)认真在本班传达评选办法,学生结合个人实际情况申报。

第十一条 班级组织评议。

第十二条系(部)组织评议。

(一)组织不少于专科阶段80%的任课教师对各班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评议。

(二)组织系办人员对各班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评议。

(三)核算总分并在适当范围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后,报学生处本系(部)推荐名单。

第十三条学生处汇总各系(部)推荐名单,并审核后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第十四条评选结果在全校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

日。

第十五条上报。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处将评选结果及有关材料上报省教育厅。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起执行,原《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唐山幼专政字[2018]28号)同时废止。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2020年6月5日

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处      0315-731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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